按照行業規定,以及寄件單底單的協議,未保價的物品,寄送途中出現損壞,一律按照最高運輸費用的五倍進行賠償。《郵政法》中規定确實違反了《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應當修改。在修改之前,承運人的回答并無過錯。隻能建議消費者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丢失或損毀,可以利用憑證并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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