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産物,要使内部審計真正發揮評價、監督、服務職能,首先取決于内部審計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也是審計的立身之本。内部審計的獨立性要求是内部審計人員必須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内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是通過内部審計部門的組織狀況和内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來實現的。我國加入WTO後,給内審工作帶來了機遇和挑戰,這既要求我們要運用審計理論和實務充分認識和解決内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又要加強内部審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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