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父母一方死亡後,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繼承權。對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言,一般情況下是均等分配繼承遺産,但是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例如,對于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适當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适當多分;對被繼承人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公婆或者嶽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應當予以分配等。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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