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标準确定:
1、夫妻雙方隻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隻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隻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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