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保全費等一般由被告承擔,具體數額由法院決定。敗訴方應承擔的費用主要有被判決的相關費用,如訴訟費,鑒定費,證人等誤工補貼費,以及申請執行費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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