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書記員清點核實申請人,案件調查人及其他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及其身份的真實性。
2、書記員宣布聽證會紀律及聽證參加人的權利義務,報告主持人聽證會可以開始。
3、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主持人及書記員的身份資格,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4、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介紹案由并說明聽證會的目的和宗旨。
5、當事人就調查方公布的事實,依據及己方的主張進行陳述和申辯。
6、在聽證主持人的主持下,調查人和聽證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後展開辯論。
7、其他聽證參加人進行陳述。
8、調查人及聽證申請人進行最後陳述。
9、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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