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業标準啦!
起草單位
核心内容
範圍
術語和定義
測定基本要求
受試者選擇
受試食物準備
GI值測定
結果判定
附錄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食物血糖生成指數的測定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食物血糖生成指數測定及評估。
2. 術語和定義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AC
生血糖碳水化合物
能在小腸消化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主要包括糖、澱粉(抗性澱粉除外)和部分具有生血糖作用的糖 醇等。
血糖應答 GR
人體進食一定量受試食物後所引起的餐後血糖濃度的變化。
血糖應答曲線
以時間為橫坐标、餐後血糖濃度為縱坐标繪制的曲線。
血糖生成指數 GI
進食含目标量(通常為50 g)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後,一段時間内(≥2 h)血糖應答曲線下面積相比空腹時的增幅除以進食含等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參考食物(葡萄糖)後相應的增幅,以百分數表示。
血糖負荷 GL
100g或1份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質量(g)與GI值的乘積/100。
參考食物
用于測定食物GI值的基準物質,通常為葡萄糖。
參考食物的GI值定為100。
待測食物
用于GI值測定的食物,要求配方組成、生産工藝明确。
3. 測定基本要求
GI 測定應遵守相關倫理要求。
測定機構設施與條件參見附錄的要求。
4. 受試者選擇
受試者人數要求
檢測人數可根據測定設計要求确定,不少于 12 人。
納入标準
健康成年人(年齡在 18 歲~60 歲),男女各半,非孕婦及乳母;
體質指數(BMI)在正常範圍内(18.5kg/m2~24.0kg/m2);
無糖尿病史(或糖耐量受損),無其他代謝性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内分泌系統疾病和精神疾 病等;
無對待測食物過敏史和不耐受史;
近 3 個月内未服用影響糖耐量的營養素補充劑,以及未口服避孕藥、乙酰水楊酸、類固醇、蛋 白酶抑制劑和抗精神病藥等藥物。
能夠耐受至少 10h 的空腹狀态。
排除标準
其他不适于納入的情況。
5. 受試食物準備
受試食物用量
根據需要提供的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目标量及受試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含量,計算受試食物 用量,通常目标量設為 50 g。
計算見式:
如果待測食物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較低,可适當降低目标量(如 25g 或 10 g),但不得低于 10 g。 一旦待測食物用量進行調整,參考食物用量也必須做出相應調整。
受試食物配制
參考食物:取适量食品級或藥品級無水葡萄糖、一水葡萄糖或葡萄糖溶液(相當于含有目标量無水葡萄 糖),加純淨水溶解至 250 mL。當日使用或密封後 4℃~8℃ 保存 48 h 内使用。
待測食物:待測食物按照食用方法和用量臨時制備;如待測食物為固體,另配備250 mL純淨水;如為半固體 或需要采用液體進行調配,控制水總量為250 mL。
6. GI 值測定
基本原則
GI 測定宜采用随機設計。
測定周期至少包括 3 次獨立試食測定,其中參考食物≥2 次,待測食物≥1 次。
每次獨立試食測定間隔≥72h,待測食物應安排在 2 次參考食物試食測定之間進行。
試食測定操作程序
測定前三日受試者規律作息,正常飲食;測定前一日晚餐避免高膳食纖維及高糖食物,22:00 前開始禁食;測定當日清晨避免劇烈運動,受試者靜坐 10 min 後開始試食測定。
間隔 5 min 采集 2 次空腹血樣。
開始進食,嚴格控制進食時間,在 5~10min 内進食完全部受試物及水,從第一口進食時間開始 計時。
分别于餐後 15 min、30 min、45 min、60 min、90 min 和 120 min 采集血樣;如必要,可延長采 血時間(如 180 min)。保證采血時間點的一緻性和準确性。
血樣采集基本要求
采血過程中注意保溫。
采血部位可為指尖毛細血管血(全血)或手背/肘靜脈血。測定周期内應保證采血部位一緻。
采血量以滿足血糖測定用量為宜。
血樣采集後,毛細血管血立即測定血糖;靜脈血收集至分離膠真空采血管或含草酸鉀-氟化鈉抗 凝劑的真空采血管,30 min 内分離血清或血漿,宜在 8h 内完成檢測;條件不允許時,2℃~8℃冰箱保 存,48h 内測定血糖。
血糖測定
按照臨床檢驗操作規程,采用己糖激酶法或葡萄糖氧化酶法測定各時間點血樣血糖濃度(ct),每個血樣采用重複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單位為毫摩爾每升(mmol/L)。
繪制血糖應答曲線
以時間(t)為橫坐标,以血糖濃度(ct)為縱坐标繪制折線圖。
GI 值計算
要求:隻有完成至少 2 次參考食物和 1 次待測食物試食測定的受試者可以納入 GI 計算。
空腹血糖基礎值(c0) 以試食測定中 2 次空腹血樣的血糖濃度平均值作為基礎值。
餐後血糖變化量(△ct)
餐後某時間點血糖變化值,計算見式。
血糖應答曲線下面積增幅
計算血糖應答曲線下面積增幅,單位為毫摩爾●分每升(mmol●min/L)。
GI 值和 GL 值
待測食物GI值計算見式。
結果表達 GI 值修約間隔為個位。
結果表達
GI 值修約間隔為個位。
7.結果判定
食物 GI 分級判定
如GI≤55,為低GI食物。
如55<GI≤70,為中GI食物。
如GI>70,高GI食物。
食物GL分級判定
如GL<10,為低GL食物。
如10≤GL≤20,為中GL食物。
如GL>20,為高GL食物。
(編輯: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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