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及條件:麻城戶籍、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三條,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标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第四條,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視力殘疾人證采用紅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類别殘疾人證采用綠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
責任事項:
1、辦證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麻城市殘聯填寫申請表;
2、辦證申請人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進行評定;
3、辦證申請人到麻城市殘聯辦證人員進行核對和初審;
4、黃岡殘聯進行複審;
5、麻城市殘聯打印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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