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序有: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複印客觀病曆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咨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咨詢細化分析程序,出具醫療技術咨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委托進入糾紛調解程序;
6、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據委托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态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确、責任明确、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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