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編制老師考試科目:教育綜合知識(包括心理學,教育學,新課程理論,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和學科專業知識兩門科目分别為120分,教育綜合知識占40%,學科專業知識占60%。
教師編制考試屬于教師招聘考試的一種,由當地教育局統一發布考試公告,考上了編制教師崗後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隻簽訂一次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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