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的人是可以結婚的。民法典已将禁止有重大疾病的人結婚删除掉,因此按照最新的法律來看,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結婚。但是應将患病情況在結婚登記前告知對方,否則對方知道其患病狀況後可以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該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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