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即工業文明之後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
生态文明是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社會形态。
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義是:生态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态環境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是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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