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農村宅基地不可以繼承。如果宅基地上沒有建築房屋,那麼該宅基地就收回集體,不可以繼承。如果該農村宅基上有建築房屋,那麼子女可以繼承房屋,地随房走,宅基地因此可以繼承。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财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另外,《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号)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如果宅基地上有房産,子女可以繼承該房産,宅基地随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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