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将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1、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将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2、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
3、要點: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内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态變為價值形态,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産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公有制與市場的深度融合,促進和集體經濟的發展。
基本原則:
1、堅持确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産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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