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工傷護理費可以報銷,工傷職工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護理費可以由工傷保險報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受害人緻殘後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後受害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恢複生活自理的能力。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确定護理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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