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是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企業職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将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記人産品成本和有關費用賬戶,從而形成了企業對職工的負債。 它是企業對單位員工個人的一種負債,是企業使用職工的知識、技能、時間、精力,而應給予職工的一種補償(報酬);在企業給職工支付工資以後,這項負債即行減少。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将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應地,職工教育經費不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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