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确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傷、殘鑒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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