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豬肉會罰款。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将其确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備案。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生産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确定的,對單位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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