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情節輕微的一般是罰款和繳納滞納金,不會拘留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會超過37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内,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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