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備過案或企業規模較大,可以按以下流程處理:
1、到工商局辦理遺失印章手續,憑工商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辦理換章手續,包括遺失手續、換章重刻手續;
3、登報将原印章作廢
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備案,并結銷手續;
5、銀行、稅務、企業内部、有關業務單位印章啟用備案。
如果僅隻是用于銀行,則隻辦理銀行挂失備案換章,保險起見,登報挂失一下。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11條: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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