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仲裁法規定,如果老賴欠錢不還,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供老賴的财産線索。法院收到強制申請後,會采取強制性的執行措施。例如:查封車,或者是查封房子等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如果老賴名下沒有可被執行的财産,那麼法院會暫時中止執行,等老賴有财産時再重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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