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犯罪行為人挪用資金潛逃的,說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觀目的,且拒不退還的,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按照貪污罪處罰。因此,犯罪行為人挪用資金潛逃的,也應成立職務侵占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即貪污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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