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答辯狀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項。
一、首部。寫答辯狀名稱,“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1、答辯人一欄2、案由。3、答辯的理由。
三、結尾1、緻送機關,分兩行寫:“此緻某某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答辯人:(簽名和蓋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項應寫明:本答辯狀副本份;物證或書證(名稱)件;證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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