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刑法規定。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試行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新增加一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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