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ET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
2、申請: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級别、準考證号、成績并加蓋公章)及身份證複印件。
3、受理時間: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每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4、申請方式:以挂号信将條款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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