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管理會計檔案、辦理會計交接等方面。
我國曆來十分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1984年4月,财政部發布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随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确立和1993年以來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适應會計基礎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對《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了重新修訂,于1997年6月17日發布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範》發布實施後,《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會計基礎工作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重要基礎。在我國,随着企業發展集團化趨勢不斷加強,财務工作的難度和強度也逐步增大,進一步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既是建立會計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必須切實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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