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申領流程是:
1、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内電話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并向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備案,5個工作日内提交工傷事故備案表;
2、職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應在30内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用人單位應在接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15日内,提交相關資料到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申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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