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以下的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費:1、原定撫育費數額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突發情況的。但是僅僅有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隻有在另外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給付能力時,法院才會真正支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