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試中心對證書的質量負責。若教育部考試中心發放的證書出現污損、皺裂、文字出現亂碼等情況,或省級承辦機構上報的報名數據庫中有的信息而沒有打印出的,省級承辦機構應在收到合格證書後3個月内将該部分證書統一返回教育部考試中心,并寫明情況,由省級考試機構蓋章确認。教育部考試中心将給予重新制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如證書遺失、破損等,考生可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申請補辦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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