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佐證材料:殘疾證、醫療機構證明、生活照片等必須能夠證明适齡兒童、少年必須免學、緩學。
2、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免學、緩學證書後,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對相關材料存檔備案(紙質或電子)。
3、所有材料要一式三份。
4、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一、全縣适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由其du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領取免學、緩學《申請書》,經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初審後向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鄉級人民政府根據适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申請免學、緩學理由、原因及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初審情況進行審核,并在《申請書》上簽署是否同意免學、緩學的審核意見。
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醫療機構的書面證明。
三、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級人民政府提供的對适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免學、緩學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核發免學、緩學證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