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有兩種情況:
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
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