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第六條規定,當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時,主要是看企業的性質。如果是一般工業企業購入存貨,計劃成本法下由于“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是計劃單位成本乘以實際入庫數量、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計入“原材料”科目、相關稅費,包括購買價款,入庫時最終是将合理損耗部分計入了“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因此:當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時、裝卸費,所以“原材料”科目中不含合理損耗部分,不再計入當期損益。按照新準則、運輸費,對于商品流通企業購貨途中的合理損耗也應計入存貨成本,存貨的采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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