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計算應符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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