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說同一個姓氏,五百年前是一家,而不管過看多長時間,一直都說五百年前是一家,所以也就有了同姓不能結婚的說法,因為怕同一家而變成近親結婚,那麼,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如何解釋這一說法,一起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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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隻是怕近親結婚,因為八百年前可能也是一家人。法律沒規定同姓不能結婚,不過目前我國有些地方還是有這樣的做法。不過也隻是民間的慣例,在婚姻登記所是不受限制的,隻要你們确實沒存在什麼親戚關系。
古代中國最早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是在西周初期,當時實行同姓不婚主要基于兩點:其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生長,說明當時在優生方面已有比較科學的認識;其二是“娶于異姓,所以附遠厚别也”,反映了通過婚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系,以固結權勢,并維護宗族内的倫常關系,兼有鮮明的政治用心。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對同姓婚配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為婚幹杖而離之。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衆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
其實就是和分封制有關,當年分封的諸侯有和周天子的直系親屬(兒子什麼滴)和異姓功臣,古代帝王後代。燕國國君是姬姓,周天子也是,所以,周王不能娶燕國國君的女兒。
中國從西周時代起,就确立了這一婚姻制度,出于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古時大多把同姓看成血親,因此把同姓成婚與至親、嫡親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書,就将同姓嫁娶視為獸行,故而當絕。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稱:“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這裡所說得似乎比較嚴重,因為它把同姓成婚視為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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