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及形式
1、考試科目為6科: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曆史兩門學科)、體育。以上文化課試題均由省教育廳統一命制。
2、每科試題滿分成績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7分)、曆史45分、綜合題30分],體育30分,總分為630分。
3、考試方式:文科綜合采用開卷考試,其他各科采用閉卷考試。除語文外,其餘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将答案填塗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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