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業建築不需要建設防空地下室,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築都需要考慮設計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況配件不同的面積,如果不考慮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繳納人防異地建設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