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養費的數額多少主要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和居住地生活水平來加以确定。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九條規定,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九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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