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辦公章要到當地指定刻章的地點去辦理:
1、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公章申請書,這個是總公司開具的,證明分公司負責人因為工作需要必須辦理公章的一個證明,這個刻章的地方都知道怎麼寫,主要是要總公司蓋章。
3、分公司負責人原件及複印件。
4、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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