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标準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屬于共同債務。
1、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一方否認債務為共同債務,則汽車也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财産。
2、汽車如果是在雙方婚姻期間購買的,且僅用于一方或雙方生活使用,雙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後财産約定,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其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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