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速度較快,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依據新的婚姻登記法律規定,隻要手續齊全當天可辦理,發《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情形: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一般三個月内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隻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可再次訴訟,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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