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127号)規定,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和實習生簽訂合同。隻要受雇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合同期間受雇者在用人單位全日制工作,企業支付給實習生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實習生工資也是需要繳稅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财産租賃所得;
(八)财産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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