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适用範圍有:
1、國家機關用地;
2、軍事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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