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巳經對夫妻财産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