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與廉租房的區别
一、含義不同
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标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産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二、申請條件不同
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标準;
2、申請人的收入、财産低于規定标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6平方米。
三、表現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确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四、申請對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2、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賃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也就是所謂“夾心階層”,大都是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适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适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複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标準不同
主城區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準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六、交納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确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并動态調整。
七、其他區别
廉租房實行集收入困難和居住困難為一體的雙困準入機制。
公租房隻租不售,實行有限期租賃,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
公租房的投資主體是政府,但也歡迎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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