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開庭審理,主要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是: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财産有争議要提供共同财産的清單。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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