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内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内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内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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