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針對當前市場上存在的假離婚購房、投機炒房等市場亂象進行了針對性打擊。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隻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緻,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産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内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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