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即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個人發票一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普通發票僅限于用票單位自己使用,不得帶到本縣以外地方填開。用票單位應按規定填開、取得、印刷、使用、保管發票,不得擅自出售、銷毀發票,不得僞造、塗改、轉讓、撕毀、丢失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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