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監控不可以随便查。
2、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監控錄像設備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既然屬于共有設施設備,根據《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同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業主享有的權利有:服務權、建議權、投票;選舉與被選舉權、監督權、知情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所以,業主有權了解和知悉物業活動的相關信息。物業管理人員可将監控錄像内涉及具體時段和具體事發情況的錄像信息告知業主。
3、雖然監控錄像資料屬于全體業主,但是共有的監控錄像資料牽涉到其他業主的利益,基于考慮對所有業主隐私保護的要求,個别業主沒有權利提取監控錄像資料進行查看,但可通過公安部門來提取調看,也可在公安部門在場監管下,調取涉及相關事物的監控截屏部分錄像。
4、提供給業主進行查看和複制。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義務提供U盤等複制媒介給業主,業主應自備U盤複制錄像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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