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條件:
1、行為人是從事生産、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工作的人員。
2、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過失。
3、具有違反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為保證危險物品的安全生産、儲存、運輸、使用制定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4、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6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産、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